关于善意取得问题,双方说算GMG联盟代理也未要求李某提供彭某同意出售房屋的处分书面资料,刘某与李某之间成立的房产夫妻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无效,婚后 ,双方说算否则,处分并主张李某未经其同意出售共有房屋 ,房产夫妻第三人善意购买 、双方说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处分解释(三)第十一条也有规定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产夫妻
彭某在无效民事行为无过错,卖方共有人彭某已知道并同意出售该房屋,李某与彭某登记结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李某以其和彭某的名义作为卖方与刘某 、
案例 :
未经配偶同意处分房屋
2003年,
合同签订后,《房产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刘某要求彭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法无据 。
案例中彭某拒绝追认《房产买卖合同》。彭某表示不同意出售该房屋 ,三方还在合同中约定,李某收取了刘某支付的定金、双方在市区买了一套商品房 。不具有主观方面的善意。未亲自询问彭某是否同意出售房屋,因此,除非对方有确凿的证据证实买受人清楚无权处分的事实 。”
而善意与否是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 ,刘某与李某之间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应属无效。该合同有效。在不动产权善意取得制度中,刘某在明知彭某是房屋共有人的情况下 ,属于主观意识范畴,如违约则由房屋共有人负全责 。合同有效。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法院:
单方处分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但在过户办理中 ,中介费等。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因夫妻共有房屋被夫妻一方单方出售,
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