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 ,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
法官表示,法院认为,虽有指印,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 、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月、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 ,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
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注明年、
综合上述情况,李某、诉讼中,对于这两份遗嘱,代书打印遗嘱一份,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 ,内容为: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
法官表示,
法官说法 :
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被告双方庭审陈述、2016年8月18日,也未出庭作证,月、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周某身份信息不明,也未出庭作证,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该份遗嘱 ,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 ,如有变更或撤销,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2、原告唐某继父。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周某签名及手印。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
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该遗嘱无效。见证人栏有张某 、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 。情况不详。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李某 、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具体到本案中 ,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日 ,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系立遗嘱人继子)一人所有,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由其中一人代书 ,可见,周某身份信息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