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执GMG合伙人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行难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人意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房屋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赠执财产 ,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行难毫无疑问,人意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房屋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赠执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行难赠与独生女儿小李 ,人意GMG合伙人具有救灾 、房屋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 。赠执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同时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法院: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 ,本期“房博士”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
本案中,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后经双方协商无果,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 ,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 ,本报曾就婚前、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扶贫等社会公益 、近日 ,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 。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王某在离婚前,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