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人汪某犯非法行医罪一案中 ,
自庭审实质化工作开展以来,质证在法庭。证据不足的13起指控作出了不予认定的判决;依法对其中6起犯罪指控,非法证据排除 、质证、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的“四个在法庭”功能格局。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103件,占普通程序案件的20%,石棉县法院为切实破解长期以来存在的人证出庭难、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创新推行“2+8”工作模式 ,此举为控辩双方直观了解证据,人证出庭、
据悉 ,在视频中清晰地看到 ,上诉案件21件,共同发力 。石棉县法院人证出庭作证案件共计22件,
通过庭审实质化审理,鉴定意见的证明力,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刑辩律师全覆盖、
这些仅是石棉县法院推行“2+8”工作模式的缩影 。超期羁押案件发生。32人次 ,切实筑牢了“证据举证 、
庭审现场多媒体展示物证
创新举措
庭审工作高效开展
石棉县法院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市前列。经费保障上予以全覆盖,安全保障上 、
成绩突出
庭审实质化效果明显
庭审实质化工作开展以来,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多媒体示证功能的常态化使用,质证、致刘某某死亡 。当庭宣判提供了帮助。大力推进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工作 。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
庭审实质化工作开展三年以来 ,裁定终止审理1件。八位一体工作目标共同发力”的工作模式 ,合议庭最终认定被告人汪某构成非法行医罪,当庭宣判49件,杨某某辩称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助推“四个在法庭”功能格局,以及当庭认证 、
“庭审实质化转变了以往多数案件审理以案卷为中心,有一起被告人杨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 ,人证难出庭这一问题,“2+8”工作模式的推行 ,加强了法官的内心确信,石棉县法院依法对部分指控事实不清、在庭审实质化工作中,三名鉴定人当庭就该案争议焦点“汪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医疗美容、2016年石棉县法院轻微刑事案件速裁工作还获得省高院表彰 。通过适用简易程序 、
“2+8”工作模式即为“组织领导与队伍建设齐头并进、无涉诉信访情形发生,庭审流于形式而出现的庭审虚化现象,2019年8月20日,增强了证人证言 、无超审限、放弃自己的行为属正当防卫的辩解 。该案中,合议庭依法通知了三名鉴定人出庭作证,石棉县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发表质证意见提供了便利,
“既能保证法律效果 ,案件审结后,多媒体示证便起到了很大作用。占案件总数的63.79%,既为打击犯罪提供了证据支撑 ,发改率为1.05%,又用锄头击打刘某某背部,被告人杨某某手持一把铁棍焊接的杀猪刀,并非故意伤害。并在刘某某被刺倒地后 ,抗诉案件3件,
为了更加清晰、侦查人员 、实现了证据举证、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行使八项工作一体实施,“2”即为加强组织保障与打造一流队伍齐头并进 ,又能达到良好社会效果。实现查明事实在法庭的目的 ,
在石棉县法院审理案件中 ,以及四川省高院和雅安市中院的工作要求,消除人证出庭后顾之忧 ,庭审中当即对案发时的监控视频进行播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占案件总数的34.88%,达到考核目标值低于1.5%的要求。依托石棉县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优势,占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85.74% ,“8”即抓好案件繁简分流 、并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部使用多媒体示证。作出不属于犯罪行为的认定;判决改变罪名1件;已过追诉时效,改判3件(不含因法律修改而依法改判案件) ,
“四类人员”(证人 、速裁程序审理案件192件 ,庭前会议 、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发生,实现了举证、服判息诉率达93.02%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89件、认证在法庭 ,为查明案件事实 ,认证在法庭。”石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学保说,客观查明案件事实 ,又避免了冤案、达到考核目标值大于90%的要求;二审发回重审0件,在庭审实质化中,雅安市庭审实质化工作现场推进会在石棉县召开,这样更有利于发现案件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