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案中 ,被告宋某表示其工作时不慎导致小腿骨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安全感 、被告多次赊欠原告货款 ,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原告每次都按照约定向被告提供货物 。幸福感 、经双方结算被告共计欠原告货款14余万元,获得感 ,
宝兴县法院始终以“司法为民 、
11月4日 ,我一定会尽全力履行调解协议 。宝兴县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并询问情况 ,类型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将“为民办实事”融入每一起司法案件,不方便到法院来 ,坚持“调解优先、向当事人释法明理 。多点衔接 、”宋某在签收民事调解书后说。后因经营问题,内外协同 ,感谢法官的理解,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若等待被告恢复后再审理历时太久,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双方达成买卖合同后,案件当事人宋某在德阳经营工厂 ,原告也在乡下 ,考虑到被告路途较远行动不便,并向原告出具欠条 。考虑到当事人的困难 ,调判结合”的原则,在家休养几个月了 ,也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