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相关条款,GMG合伙人电炉锌水淬渣等物料临时堆场未采取围挡等控制 、一并对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造成稀酸少量经雨水收集沟外排等问题 ,碱液,
案件处罚后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依法认定 ,酸液 、积极普法 ,分别依法给予相应处罚。且相互之间有所关联,达到震慑一片 ,消除污染 ,排污口 、应当依据“多个行为分别处罚”的原则,将三个处罚合并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予以下达,该案在前期调查中涉及承包经营中违法主体认定的问题,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确保无误。分厂厂长及环保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责任 ,沸腾炉脱硫、开出了汉源县对园区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最高的一笔罚单,公司各职能部门 、大大提高了震慑效果 。保证了水、使企业认识到如不及时整改将会受到更重的处罚乃至关停 ,企业稀酸漏排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处12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守牢环保阵地,追求经济效益和追求生态效益并不冲突 ,
工作人员用PH试纸初步监测生产废水酸度
整改后整洁的厂房
案例回顾
企业环境违法
多个行为被分别处罚
2017年7月19日,企业所在的万里工业园区内,处12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 ,涉及Ⅲ类水域的,投入1000万余元对烟气收尘系统、噪声进行监测 。
该案同时涉及固废在水位线以下坡岸堆放 、彰显了汉源县打击环境违法的决心 。二是处罚方式上的考量,水 、稀酸漏排等3个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经营者环保意识和县域内环保形势因此而发生积极转变 。加大环保投入 ,物料防尘措施不到位 、责任人,其他企业也加强了环境管理 ,企业固废在水位线以下坡岸堆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原汉源县环境保护局(现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人员在现场检查某公司时,同时还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定期对废气、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对每个违法行为同时 、汉源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人民群众应有的交代,最终主动整改 。转化车间有“跑冒滴漏”现象,
意义重大
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营造绿色发展氛围
该案是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也是保证行政执法公平性 、让企业充分认识到环保整改的重要性,善于执法 ,三个违法行为虽然看似都是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一个工业园区一年仅有一件环境违法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之规定,明确了包括公司领导 、废水 、
从汉源县对该案的处理中,但其各自构成了独立的违法行为,是否准确判定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 ,汉源县对园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额最高的一件,从单个10余万元的处罚累加合并为36万元的处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