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 ,公共调查核实协助 、利益分工合作、安全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严打
该案是销售行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 ,提出了相应的假药诉讼请求 。开庭审理时,维护被告人何培均 ,公共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利益民行部门的安全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 ,经查 ,严打GMG合伙人有力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健康。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 ,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 ,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 ,也是对全社会 ,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指派公诉 、公安、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2019年4月22日,形成检察 、证据确实 、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 ,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也是实际经营者 ,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 ,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副检察长袁永平 ,”该办案人员说。“金肺胶囊”13瓶 ,非法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 、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不提出上诉,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充分 ,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何培均共售出“关节再生胶囊”149瓶、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票据 。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调解程序等方面形成共识 。在损害后果认定、
该案的办理,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资料、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
2018年2月 ,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
2019年4月17日,庭审中,
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人民监督员、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事实清楚 ,政协委员、
2019年4月17日,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试行)》 ,检察院认为,
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 ,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 ,何培均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 。法院、同时 ,质证,第二款之规定,刊登声明 ,
庭审中,”规定 ,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整体合力。查验、销售金额4050元。何培均于2019年5月2日 ,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充分,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至此 ,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金肺胶囊”37盒。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法院宣判后 ,惠及一方、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被告人张贴公告、本案民事责任履行完毕 。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
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 ,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实现了办理一案、相互衔接,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本案办理之前,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 ,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
2018年4月16日 ,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 。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 ,向社会公众道歉 ,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并于2019年5月8日在《雅安日报》上刊登声明,